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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婴案爷爷被刑拘 故意杀人未遂后自首怎么判?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465次 时间:2019-10-26
埋婴案爷爷被刑拘。据人民日报消息:8月21日,新泰市公安局接报警:羊流镇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婴儿。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被埋男婴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镇苇池村人。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就山东新泰被埋男婴的情况,10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获悉,男婴目前体征符合出院条件,已办理完出院手续,由曾救治该男婴的一村医临时监护。 8月21日,山东济南市莱芜区村民上山采蘑菇时,从地里挖出一名男婴。男婴被救出后被送往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男婴爷爷刘某某称,孩子出生时肺部严重感染,家人以为已经死亡,故将孩子掩埋。目前,刘某某已主动到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投案,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10月25日,有记者从济南第二妇幼保健院获悉,男婴住院期间一直未见男婴家人探视。男婴体征符合出院条件后,10月24日14时许,发现并救治男婴的村医周尚红结清5万元医疗费,院方同意周尚红作为临时监护人将男婴接走。 在本案中,男婴爷爷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自首怎么判?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男婴爷爷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埋婴案爷爷被刑拘 故意杀人未遂后自首怎么判? 本案中男婴爷爷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要先看看故意杀人未遂认定条件: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躺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综上所知,男婴爷爷涉及主管认识错误,即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未遂后自首怎么判? 埋婴案爷爷被刑拘 故意杀人未遂后自首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首可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最终怎么判还是要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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