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条界限,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有许多人,被钱色迷惑心智,走上了一条违法之路。
12月16日,广西南宁中院公开审理杨旭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杨旭雁在担任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与东沟岭经济发展公司出纳的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单位的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款单、修改同事报账金额、挪用公章等方式,暗中多次侵吞国家公款,并将这一款项用于经商、包养情妇、嫖娼、奢侈消费、购买汽车。经法院鉴定,杨旭雁共侵吞国家公款1.4亿余元。
2014年9月30日,杨旭雁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偷用公章,挪用中央补助款260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但此后,杨旭雁因担心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够及时的回笼,又从某账户上转回26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旭雁身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犯下贪污罪;挪用公款,参加营利活动,犯下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企业公章,犯下伪造企业、公司印章罪。杨旭雁一人身犯数罪,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杨旭雁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作为一名国家的工作人员,杨旭雁应该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杨旭雁被自己一时的欲望所支配,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条路,最终的苦处,杨旭雁也已尝到,现在,杨旭雁只能等待法庭的最后宣判,自己也将为曾经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作者:董烨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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