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劝人“就地过年”的标语虽然亮了,但你千万别直接拿来用,涉嫌侵权!
“回家是冒险,钱包还会扁”,多地劝人“就地过年”的标语亮了,能直接拿过来用吗,合法吗?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昨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先后提出“就地过年”的倡议,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河南等。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各地方纷纷打出特色标语,劝人就地过年:





这些标语句句押韵又接地气,网友们纷纷点赞,称“高手在民间”、“佩服佩服”,显然深得大家的喜爱。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当然也希望跟一波风潮,效仿创作一些特色标语来积极响应,倡导员工们留守过年。然而创作也是费脑筋的事情,那我直接拿别人的标语来用,行不行呢?合不合法呢?
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该标语是谁创作的?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 时事新闻;
(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如果该标语是政府机构发布的,罗律认为其应当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该标语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直接拿来使用。
二、该标语有没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并不是每条原创标语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拥有著作权的,重点在于该标语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具有独创性,该标语则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反之,则不受保护,可以直接使用。
三、该标语用于何处?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太长不贴,贯注罗律知产公盅号Law123ip,{贝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合集,内含《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
因此,如果你使用该标语属于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也可以直接使用该标语哦!
综上所述,如果该标语适用于《著作权法》、具有独创性且使用情况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任意一种,则你直接使用这些标语,大概率侵害他人著作权/版权,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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