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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家暴离婚千万莫忽视证据收集!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52次 时间:2021-04-15

近日,又一起离婚案件赶上热搜,给广大“恐婚”一族惊悚了一把。

从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

至今,其已经4次起诉离婚,但都被驳回。

4月10日,宁顺花对媒体称,2021年3月3日,其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于当日成功立案。#普法进行时#



俞律说法:本案表面看很极端,其实最关键是证据和审判理念问题

这个案件表面看起来很极端,其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最关键的就是证据问题和法院的审判理念问题。

媒体报道提到的5年中的4次起诉,均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而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离不掉的婚”。

根据原来的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断依据,调解不成,并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被判离婚。但具体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其实在司法实务中的标准是很模糊的。

一般来说,法官要对夫妻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作综合分析认定。而诉讼与普通人的认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院要以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前提,而且证据要形成链条,印证感情破裂,否则这个判决就是有问题的。

但是现实中很多人没有证据意识,诉讼中提供的有效证据也有限,导致诉求不能被支持。比如,诉讼中提出对方有家暴,但是没有直接的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就诊记录、向相关部门求助的记录等,只是口头陈述,证明力就很弱,法官就很难认定家暴。


还有个关键问题,除了起诉离婚,女方在遭遇男方家暴和各种威胁时,也是可以报警求助,或者向妇联等部门请求帮助的。

本案中4次被驳回,很大可能也就是证据的问题。由于没有看到法院判决内容,所以我们暂不展开具体分析。

当然,在这起案件中,可能不只是当事人证据不足的问题,也有可能跟法官的裁判理念有关。这里并不是说法官就一定违法,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有自由心证,而思维理念对他们的影响也大。传统观念中,都是“宁拆十桩庙,不拆一桩婚”,而且法律直接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调解,这也造成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的思维比较保守,不轻易判离婚。这也导致,现实中存在很难离婚的情况。

媒体报道提到,目前女方已提起第五次诉讼了,而这次对于她来说,应当是有利的。除了过往的诉讼记录,民法典有一个新的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当准许离婚。这里的措辞就非常明确,“应当”。这个就可以解决诉讼离婚难的问题,客观上也不存在离不掉的婚了。

当然,法律的改进是好事,法官在裁判中的理念也应当更新,该判离婚的就不要犹豫,捍卫法律尊严,同时也是保护当事人,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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