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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见合同先付22万元购房款,法院判决开发商退款并支付利息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31次 时间:2021-07-12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实习生 车爽

还没看到合同,就缴纳了22万元购房款,到了签约当天,认为合约中有霸王条款,武汉市民陈先生拒绝签约,提出退款要求,协商不成,多次投诉也无果后,他将开发商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应顺理成章地追回属于自己钱财,法院也判决了,开发商就是拖着不给!”心急之下,陈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了此事。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在中介介绍下,来到武汉市洪山区美好长江首玺售楼中心看房。这片地区离他的母校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较近,加之朋友住在这附近,自己将来也要买套婚房,陈先生便考虑在这里买房。当时,陈先生签订了《认购协议》,置业顾问让他先付2万元的定金。陈先生提出要看购房合同,置业顾问回复称合同尚在打印中,并保证合同没有问题可以放心,于是陈先生当天按照要求交了两万元定金。付完定金的第二天,置业顾问就给他打电话说要付20万元首付。陈先生再次提出要看购房合同,得到的回复是合同暂时还没有,于是在没看到合同的情况下陈先生又向开发商付了20万的首付款。

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提供的两张收据显示,他分两次向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了22万元。其后,陈先生提出签订购房合同,置业顾问应允。在售楼中心看到购房合同后,陈先生意识到这是一份霸王条款。合同里面将开发商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的那一部分在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勾选了,其中包括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争议解决处理方式等条款,勾选的选项均是对开发商最有利的一项。陈先生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内容,称:“这个权力是属于双方的,不是你单方面的。”置业顾问回应改不了。

由于合同不符合政府所要求的购房合同规范,且侵害了陈先生的个人应享利益,陈先生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定金和20万首付。置业顾问回复退款要走流程。此后,陈先生多次去售楼中心要求退款,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在此期间,陈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投诉,并前往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次投诉。两次投诉均未得到妥善处理,陈先生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25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并于当天立案。2021年4月27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方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未展示证据,法院被迫休庭。后法院要求双方自证。陈先生提供了完整有力的证据,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较为模糊,不能证明购房者和开发商两方可选择的部分合同内容曾与陈先生协商过。

2021年6月23日,陈先生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开发商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应返还陈先生购房定金及首付,共计22万元,且向陈先生支付2021年4月23日起计算至该22万元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此案目前是一审,有15天的上诉时间,开发商在上诉时间最后一天即2021年7月9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有三个月的受理时间,陈先生对此颇感无奈。他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迟迟不退款给他造成了心理压力,并且带来了经济损失。他希望以此提醒其他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先看合同,避免遇到与他类似的遭遇,带来一系列难题。

7月12日,记者就此向陈先生的置业顾问王先生核实此事,他表示自己正在忙于工作,随后挂断了电话。陈先生表示,他将进一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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