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上午
交警蜀黍在巡逻时遇到了
将“年货”摆出来当警示标志的驾驶员
没想到
此类“有充分安全意识”
却没有安全常识的驾驶员
还不止一个!
这回更是惊呆了蜀黍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月7日20时30分许,在G1522常台高速嘉兴段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接警后,二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过监控迅速定位该起事故。没想到却看到了有人一边燃放烟花一边在高速公路上不停跑动!!!
经了解,驾驶员苏某在事故发生后想到了要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但由于三角警示牌压在后备箱最下面,一时间难以迅速取出,于是突发奇想,通过燃放烟花来警示后方车辆。
民警听后哭笑不得,驾驶员苏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不可取。尽管烟花可以引起后方来车的注意,但更容易使后方驾驶员搞不清楚前方的情况,且容易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当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在遇到其他紧急情况下,三角警示牌是大家广为知晓的警示标志,可以有效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正确的方法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切不可用其他物品替代。
最终,民警对驾驶员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嘉兴高速交警友情提醒
三角警示牌由于体积较小,加之使用频率较低,因此很容易被车主忽略。驾驶员上路行驶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检查,将三角警示牌放在后备箱显眼处,当车辆抛锚或者发生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拿出放置在车辆后方,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