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发帖爆料:
当年老郭和杨师父打官司,老郭之所以能胜诉,是因为法官调查取证后认定:
老郭“伪造领导签字”是代签,领导是知情的。
杨师父不但拿了回扣,而且倒打一耙,贼喊捉贼……
郭杨
知情人说:
大家想想,老郭73年的,18岁就是1991年,那时候如果真的“伪造领导签名”报销3000块,就属于“刑事案件”,绝对不可能单位领导说两句就算了。
另外报销3000元,在1991年是非常巨大的一笔款子。
那时候一个厅长的月工资也就三百来块,一个大学本科生的月工资七十二块,三千块大致相当于一个厅长一年的工资,略等于现在的30万。
这么大的金额,一个事业单位,能随便报销?老郭那年才十八岁,多大的面子一个签字就能报销这么大一笔金额?
所以会计一定是会找领导问是怎么回事,不可能问都不问凭个签字和一堆乱七八糟的收据就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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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会计和出纳对领导的签字非常熟悉,认错的概率是零,甚至很多单位领导的公章就放在会计的抽屉里。
所以网友认为,在所谓的伪装签字前,老郭一定征求了领导的同意。
一种可能,领导一时忙不过来,授意老郭自己签个名字,然后和财务打好招呼。
另一种可能,领导不敢签这个字,又许诺过老郭,所以耍个滑头,让老郭代签,以后就算出了什么事,也和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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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钱,因为演出有收支,只要收入正常,支出也是在理的,这个应该是当时馆方和老郭的约定,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也是打点擦边球搞点创收。
所以从法律上讲,老郭所谓的伪造签字,准确的定性应该是“代签”。
而且知情者还认为,这3000多元,老杨应该是拿了回扣的。
后来没有追究老郭的刑事责任,那一定是认为,老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多也就是行为不当,所以最终退钱了事。
而且不用怀疑,在官方做出结论前,一定是反复进行了调查。
结果
按照老郭自己的说法,的确也是他伪造签字(伪造的含义就是领导不知道这事)才报销的。
爆料者认为:
这绝对不可能,这是老郭不得已的说法,因为你不这么说,相当于否定了当年官方的调查结论,后果更严重。
这个事情上,老郭是嘴软的,因为事实俱在,不得不认,更多的内幕也没法说,因为说出来就对自己不利。
老杨的怨气
爆料者认为,在老郭和老杨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一定调取了当年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当年的事情不说查了个底儿掉至少也查了个门儿清。
那么为什么判老郭胜诉?一定是法官认为老杨的做法不地道。
当然,也有网有持不同意见:
“法院认定老郭描述老杨贪赃枉法,道德败坏是虚构的,也就是说法庭认为老杨没有贪赃枉法,道德败坏。
“那么照爆料者说的:法院一定调取了当年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当年的事情不说查了个底儿掉至少也查了个门儿清。
“这已经能够说明杨对郭真的已经仁至义尽了,另外怎样对待他的恩师的,大家有目共睹…”
网友吐槽
现在回过头来看:
这个事情基本属于没法说清楚,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也没有什么当事人出来还原事实,估计也没法还原。
也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清楚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事情根本说不清楚,它是永远的罗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