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3日电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日披露,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1月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421174.63元及利息(以1421174.6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612元,减半收取8806元,由被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正邦科技对上述判决全部未履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另外,正邦科技法人林峰也被限制消费。(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