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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与互联网生态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72次 时间:2023-04-08

互联网,从原来的一台电脑、一根电话线拨号上网,到现在物联时代,不仅手机,而且几乎所有能接电的家电都可以上网。IPv6时代,可以为地球上每一粒沙子都贡献一个独立的IP地址,为将来的万物互联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工作、娱乐和生活;另一方面,也显著地影响了传统经济领域的商业利益格局。从企业到个体工商户,包括律师行业,客户资源的竞争、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客户服务的提升等等,已经都离不开互联网。我们已经习惯于在互联网生态的不断升级中享受着技术带来的便利和福利。但随着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加剧,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和类型越来越多,不断挑战着立法、司法裁判,甚至我们律师的法律极限。

一次偶然的机会,原告发现我方当事人的网站与其网站高度相似,有些地方甚至一模一样。遂咨询律师,律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及律师费。笔者接到这个案子,在了解了案情后,第一个判断就是原告不明白互联网生态,以及建站的技术知识,不知道现在一个企业网站是如何形成的。原告起诉状中称:“原告以一定的方式通过对公司网站栏目的选择、版块的编排、内容的设置,以及标题的编撰、色彩的运用和图的选配后所呈现出来的网页,整体上能够体现出原告独立的思想表达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美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其实原告不明白,现在国内中小型企业都采用模板和开源代码建站。因为除了大型的公司,没有中小型公司能承担一个完全自创的网站的开发成本。一个网站建站成本,小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包括原告自己的网站,建站时间也只不过半天而已,也是用现成模板代码套用产生,根本不具有独创性。栏目的选择、版块的编排、内容的设置,也全是企业网站通用的样式。像原告这样的企业网站,笔者甚至可以在法院休庭的半小时内就可以建起来。用一个模板建设的网站,来起诉别人也是用相似或相同模板建的网站,着实让笔者感觉有点奇怪。

原告这种网站,只要发给任何一个懂网站建设的人一看就明白,就是模板简单套用一下建成的。如同我们律师写起诉状或合同,到最高法文档库或百度文库下载一个模板,里面修改一下元素就成自己的,然后去法院立案或提交客户,差不多的道理。没有说使用起诉状和合同模板,谁侵权谁的知识产权,因为已经找不到谁是真正的原创者,更不可能一个律师看到网上有一篇和自己写的差不多的起诉状而去起诉别人。

无论是实体不正当竞争,还是本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都包括:第一,主体要件;第二,主观要件,即要求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主观上必须具有竞争目的以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故意;第三,客观要件,即要求经营者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即要求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或可能损害三重法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综上,被告也没有任何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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