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b2b网站大全_网址大全_最新外贸电子商务免费信息平台-b2b网航
当前位置:b2b网航 » b2b商业资讯 » 新闻头条 » 文章详细 订阅RssFeed

捷信消费金融再成被执行人,背后牵出伪造借贷合同案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119次 时间:2023-05-26

近日,WEMONEY研究室关注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捷信消费金融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8859元,案号为(2023)粤0304执20049号,立案时间今年5月17日。

据中国执行信息网显示,捷信消费金融近日涉及两则被执行人信息。今年1月17日,捷信消费金融被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0元,案号为(2023)鲁0103执184号。

WEMONEY研究室进一步查询发现,捷信消费金融最新一次被列入“被执行人”背后牵扯出一起涉嫌伪造借贷合同的案件。

该起案件为涉及雷某某与冯某某,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民事一审显示,原告雷某某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及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并冒用他人名义订立虚假空白借贷合同、非法虚增金额、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伪造借贷合同签名伪造证据、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涉案虚假借贷合同自始无效;
  2. 被告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一方以欺诈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手段并冒用他人名义订立虚假空白借贷合同请求判决撤销该涉案借贷虚假合同;
  3. 判决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经济损失6318.37元;
  4. 判决被告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之后,捷信消费金融不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承担。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案件审理流程显示,该案件经过民事一审、民事二审,目前为“首次执行”阶段。即被执行人捷信消费有限公司,执行标的8859元。

事实上,捷信消费金融早已是“被执行”的常客。企查查APP显示,从2018年至今,捷信消费金融历史累计被执行38次,执行金额达128万元。

捷信消费金融是老牌消费金融巨头,母公司捷信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捷克,在全球9个国家拥有超1.4亿客户。2004年,捷信消费金融业务正式进入中国,2010年获得中国消费金融牌照,成为国内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也是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捷信消费金融最早以人海战术占据国内消费金融老大地位,但近几年发展遇阻,不论是资产规模还是利润水平均出现缩水。同时又因缺乏互联网基因等因素,线上化转型之路不畅。(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文)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网友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b2bwh.com/artinfo/282246.html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