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交警微发布】;
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
驾驶人不去处理
却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
这样可不行!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分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桂C号牌银色小车有上路行驶轨迹。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排查,并对该车辆进行布控,确定了车辆大致出行区域。
5月17日17时30分,民警在福利路与水塔路交叉口设卡,成功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董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民警依法对董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的处罚,并将对该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报废车危害
1、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
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
车主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
和机动车回收企业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