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郑城区及龙湖镇镇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新郑市城区及龙湖镇区拟于2023年6月1日(周四)恢复对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的处罚。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8时至20时。
二、限行区域
新郑市城区:
G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解放路以西、G343国道以北(原炎黄大道)(不含G343国道、新村大道、G107国道)。
龙湖镇镇区:
103省道(原107国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中华路以西、107连接线以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103省道、107连接线、中华路)。
三、限行规则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
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
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周六、周日不限行。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分别是: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环保、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