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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处级干部被批风骨无存、醉心炒房,曾长期主政城市新区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投稿 浏览:214次 时间:2023-06-02

于贵龙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资料图

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6月1日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于贵龙被“双开”。通报指出,这名处级领导风骨无存,热衷攀附企业老板且醉心炒房。

于贵龙,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丰城人。于贵龙长期在宜春工作,先后担任过袁州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县级),宜丰县政府副县长,宜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等,2011年任宜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9年任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后于2021年1月转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宣告被查。

宜阳新区成立于2007年,为正县级机构,被视为宜春城市新区、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到2022年,宜阳新区共实施政府投资类项目240个,完成政府投资257亿元,政府每年投资均在20亿元以上。新区从2010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十年来,完成各类棚户区建设2.15万套,建成了25个棚改安置小区。

新近公布的“双开”通报指出,于贵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亲清不分,风骨无存,热衷攀附企业老板,甘当利益集团代言人、代理人,在棚改安置房建设民生工程中滥权妄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破坏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亲属谋利;亦官亦商,“精”于投资、醉心炒房,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通过“低”买房、“高”卖房等看似合法市场交易行为掩盖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指出,于贵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贵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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