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8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提起公诉。
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被提起公诉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超利用担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税侦科科长,盘锦市公安局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大洼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书记、局长,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曾通报:李超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获取利息,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官方简历显示,李超,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他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3年5月,李超任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2月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2022年11月1日消息,李超被查。
今年5月8日,辽宁通报9起破坏营商环境案例。
其中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在监管环境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998年至2018年,李超任盘锦大洼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朝阳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多次向私营企业主借款,用于个人出借获取利息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已有2任“落马”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22日通报,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张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秋波1960年8月出生,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曾任辽宁省委机要局业务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2004年3月,任省委巡视办副厅级巡视专员;2010年4月任辽宁省委巡视办副主任;2016年2月,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正厅级)。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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