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被认定是两名中毒死亡儿童嫌疑人,河南农民吴春红被羁押5611天,于今年4月1日被无罪释放。新京报记者今日(6月2日)从河南高院证实,吴春红已于今日下午向河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提出了1872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6月2日下午,吴春红(中)前往河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提出了187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7天后,吴春红被认定为此案的嫌疑人。此后,商丘中院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一次判处其无期徒刑,吴春红及家人持续申诉。今年4月1日,吴春红被无罪释放。
新京报记者梳理河南高院再审刑事判决书发现,此案除吴春红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吴春红进入厨房,并实施投毒行为。
新京报记者从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处获知,6月2日,她父亲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一起前往河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据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吴春红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他本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25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5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其支付误工费和补偿费 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其支付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暂共计18728071.25元。
对于上述赔偿申请,吴春红的代理律师向新京报解释称,日平均工资的规定,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损失,故要求“参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赔偿,“丧失自由也是误工的一种极端形式,举重以明轻,损害健康导致误工都可以赔5倍。”
此外,吴春红还要求“在侵权行为所影响的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河南高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证实,今日,吴春红本人在代理律师陪同下,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已接收相关材料,将按照相关流程处理,“有结果后会通知他本人。”
编辑 康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