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shangyounews)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对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的吴春红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为1872万余元。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月1日上午,被羁押16年后改判无罪的吴春红。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被控故意杀人服刑16年后无罪释放
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小儿子死亡,5岁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
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上游新闻曾以《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缓吴春红改判无罪的背后:拒绝认罪和六七百封申诉状》、《对话无罪获释者吴春红:让那些冤枉我的人公开道歉》等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